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和补偿市中心区范围内
持有营运证照的客运人力三轮车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改善市容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依法清理取缔非法客运、非法改装和非法销售三轮车的基础上,将市中心区范围内持有营运证照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全部予以取缔(不含持有营运证照的残疾人三轮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范围: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持有营运证照的客运人力三轮车,一律停止营运。
二、取缔时间:自2011年9月18日起,市中心区范围内持有营运证照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全部退出营运市场,由有关部门撤回行政许可、核销相关手续。
三、补偿安置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市中心区范围内持有营运证照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实施补偿安置。
1.补偿安置对象。隶属于金洋人力客运有限公司和神牛车行管理,营运证照齐全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及车主。
2.确定补偿标准。持有营运证照的客运人力三轮车主,按规定时限上缴营运证照和车辆的,给予每辆人力三轮车残值补偿金700元。同时,按照2010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900元/月,给予12个月的补偿资金10800元。
3.补偿安置程序。客运人力三轮车车主持本人身份证及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发放的客运人力三轮车营运证照,经公示无异议和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到指定地点交回车辆申领补偿。符合条件的车主可享受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四、申领补偿时间:9月15日至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超过规定时限,视同自动放弃补偿和安置。
五、公示及申领补偿地点:(1)金洋人力客运有限公司,地址:南新西道148-1号,电话:2345381;(2)神牛车行,地址:路南区唐山汽车客运东站院内办公楼,电话:5262677。
六、凡2011年9月18日以后仍非法从事客运的人力三轮车,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扣、没收。
七、市中心区范围内持有营运证照的残疾人三轮车补偿方案另行研究制定。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1年9月12日